2022年5月12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因地制宜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生物质锅炉)。
《规划》要求,加大清洁取暖工作力度,逐步推进各市(州)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供定改,先立后破。列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市的市(州)城区和县城清洁取暖率要达到100%,农村具备条件的平原地区应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县城80%以上,并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充分发挥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推进生物质锅炉集中供暖和分散式生物质成型燃料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