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探索秸秆燃料化利用。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广秸秆生物燃气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探索燃料化利用补贴形式,做到终端产品全量利用。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乡村振兴,积极探索秸秆打捆直燃锅炉
统一集中供暖模式。鼓励镇、村、组就地、就近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推广应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秸秆成型燃料炉具或 生物质锅炉,助推农村能源革命和北方农村牧区清洁取暖。
方案明确,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收储点,形成旗县有龙头企业,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点的收储运体系,实现秸秆收储运销网络乡镇全覆盖。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
在资金分配方面,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合计17142万元,作为约束性任务在9个盟市20个旗县实施。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对秸秆粉碎、收集打捆、加工固化、生物质节能炉具、
秸秆打捆直燃锅炉等机具设备的购置补贴,对秸秆还田、离田作业的补贴,以及对秸秆直接转化、储存设施建设等的补贴。不得用于购置大马力拖拉机等大型动力机械。单一建设主体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不得超过100万元。各盟市旗县可探索创新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的补贴机制,根据本地实际设定补贴形式、补贴标准和补贴上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