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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锅炉供暖利好政策大汇总
来源: 时间:2021-12-24

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科技支撑、市场运作”,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每年建设200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强化秸秆成型燃料、  秸秆打捆直燃锅炉 、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等技术应用,推广配套清洁炉具,优化农村用能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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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关工作的通知》: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供暖。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人口集中的农村提供民用供暖,以及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合理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等为燃料的生物质供暖,鼓励采用大中型  生物质锅炉 ,在农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进行区域集中供暖。 生物质锅炉 不得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配套建设布袋除尘等高效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鼓励达到超低排放。在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地区农村,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则,因地制宜推广户用生物质供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在北方城镇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核电余热供暖,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能(生物质锅炉) 、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 (生物质锅炉)。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生物质锅炉)。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老旧危房改造,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

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扩大秸秆清洁能源利用规模,鼓励利用秸秆等生物质能 (生物质锅炉)供热供气供暖,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的运管服务,打通秸秆产业发展的“最初一公里”。

《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支持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积极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热解气、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打捆直燃锅炉等利用,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在有条件的县、乡、村,大力实施整村生物质能替代示范工程,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取暖、打捆直燃发电等清洁能  源利用模式,2021年支持建设12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新增秸秆利用能力32.78万吨/年,到2023年,生物质成型燃料产能达到60万吨以上。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的通知》: 调整能源结构。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原则,采用清洁燃煤取暖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全省取暖清洁化比重。2021年底,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70%。积极发展风能、大阳能、生物质能( 生物质锅炉)。

《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积极推广生物质锅炉、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发电、秸秆生物气化和热解气化等技术。鼓励县乡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改造替换,继续引导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推动“秸秆代煤”“压块代煤”。生物质锅炉补贴。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大庆市乡村两级(不含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其中城市供热网络能够辐射到的为城市近郊区)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景区列入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的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县(市、区)按4︰1的比例分担。

《哈尔滨市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项目。继续巩固提升现有508个固化成型燃料站项目产能,新建固化成型燃料站13个,其中,0.25万吨小型站7个,1万吨中型站6个,利用秸秆量力争达到54.6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4.38%;推广户用生物质锅炉 。按照各区县(市)建设秸秆固化站数量,配套推广相应户用生物质锅炉。通过辐射带动、示范引导,培育户用生物质炉具使用示范村。全市更换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7359台;落实锅炉直燃和农民直燃。利用秸秆量力争达到69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5.53%。

《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探索秸秆燃料化利用。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广秸秆生物燃气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探索燃料化利用补贴形式,做到终端产品全量利用。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乡村振兴,积极探索秸秆打捆直燃统一集中供暖模式。鼓励镇、村、组就地、就近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推广应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秸秆成型燃料炉具或锅炉,助推农村能源革命和北方农村牧区清洁取暖。

《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多元化发展。积极推进生物质非电 利用,科学布局分布式生物质成型燃料收集、加工和销售基地,鼓励发展 生物质锅炉 供热模式。

《山西省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确定潞城区、浑源县、河津市、曲沃县、陵川县、阳城县、昔阳县、灵石县、清徐县、五寨县、岢岚县、岚县、兴县、怀仁市、山阴县等15个县(市、区)为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进燃料化利用。围绕农村地区生物质清洁取暖,重点在能源革命试点综合改革区域或适宜区域打造一批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扶持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秸秆打捆直燃锅炉集 中供暖、沼气工程、热解炭气联产、固化成型燃料加工和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清洁取暖炉具。

 《朔州市朔城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农村地区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分布式“煤改电”、分户式“煤改电”“太阳能+”“煤改气”、生物质锅炉+燃料、清洁煤过渡七种方式进行清洁取暖改造,共计40590户。生物质锅炉+燃料范围包括下团堡乡、小平易乡、神头街道、神头镇、窑子头乡、南榆林乡、利民镇、滋润乡、张蔡庄乡、沙楞河乡10个乡镇109个村5869户。中央财政资金按照700元/户标准给予生物质锅炉和末端补贴。对清洁取暖改造未能覆盖的用户采用清洁煤过渡。

《关于运城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继续扩大清洁取暖覆盖面,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70%以上。注重优化清洁取暖路径,优先采取热电联产、独立供热锅炉房等热源供热。合理发展生物质供暖,农村地区采暖使用的生物质炉具和燃料必须符合清洁取暖要求的产品标准。生物质锅炉 和吊炕的推广应在集中供热和煤改气煤改电不能覆盖的边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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